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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:
根據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的規(guī)定,現將2020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、繳存比例執(zhí)行標準通告如下:
一、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
(一)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
根據《實施細則》規(guī)定,昆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工資基數(以下簡稱繳存基數)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(按照國家統(tǒng)計局有關工資總額構成或者本市工資總額構成的規(guī)定確定)。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(tǒng)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。按照昆明市統(tǒng)計局提供的數據,2019年昆明市城鎮(zhèn)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4,063.00元,月平均工資為7,838.58元。因此,2020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執(zhí)行標準為23,516.00元。
(二)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
按照《實施細則》規(guī)定,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。根據《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云人社發(fā)〔2018〕16號)文件規(guī)定,2020年,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執(zhí)行標準為:一類區(qū)為1,670.00元,適用于昆明市五華區(qū)、盤龍區(qū)、西山區(qū)、官渡區(qū)、呈貢區(qū)和安寧市、嵩明縣;二類區(qū)為1,500.00元,適用于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、區(qū)。
二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
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標準為12%;
非財政供給單位,可在5%至12%范圍內確定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。
三、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
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=職工的繳存基數×繳存比例(按元計算)+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。
四、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、繳存比例執(zhí)行時間
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
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嚴格按照規(guī)定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。本通知下發(fā)前,2020年住房公積金少繳的單位,可進行補繳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可通過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(yè)務大廳或各服務網點,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。
特此通告
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
2020年6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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